条款和规则

中国增值税更新

CMA CGM希望告知并提醒其客户有关影响的重要变化从2013年8月1日起,中华民国的增值税(增值税)声明和增值税发票将用于航运业。在中国支付的各种货运和拘留和兴就收入都受到这一新法规的约束。


CMA CGM一直在与中国当局积极沟通有关的影响圆形Caishui 37*(“圆形37”)在运输部门。但是,截至今天,中国当局尚未发布任何澄清或更新该问题。


因此,担任CMA CGM航运公司的代理商CMA CGM(中国)航运公司有限公司将根据CINCULAN 37适用新的增值税法规,以合法规定。从2013年8月1日**, 额外的6%增值税CMA CGM(中国)航运公司有限公司将征收相应的本地附加费***,并代表CMA CGM运输公司在中国大陆开具发票的所有其他费用。


CMA CGM通知其客户,如果公司有资格获得增值税扣除,则开票数量的增值税将可扣除。


CMA CGM继续与中国当局积极讨论,并将传达所有新的监管公告。


CMA CGM想对客户在此问题上的持续支持和合作表示真诚的感谢和感激之情。


*关于全国增值税改革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,并于2013年5月24日由财政部和国家税收联合发行的某些现代服务部门。

** 2013年8月1日,指发票日期。

***当地附加费包括城市维护和建筑税,州教育附加费,当地教育附加费和河流管理费。


有关更多信息,请联系您的本地CMA CGM办公室


标签

测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