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则和条例

中国增值税的最新情况

CMA CGM希望通知并提醒其客户一个影响的重要变化自2013年8月1日起,对海运业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申报和增值税发票制度。所有在中国支付的运费和滞留及滞期费收入均适用此新规定。


CMA CGM一直在积极与中国有关部门就此次事件的影响进行沟通通告彩水37*("通告37")航运部门。然而,截至今天,中国有关部门还没有就此作出任何澄清或更新。


因此,CMA CGM(中国)船务有限公司作为CMA CGM船务公司的代理,将根据通函37条依法适用新的增值税规定。从2013年8月1日,* *,一个额外的6%的增值税以及相应的本地附加费***将由CMA CGM(中国)航运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代表CMA CGM航运公司开具的运费和所有其他费用之外征收。


CMA CGM通知其客户,发票金额的增值税将扣除,如果该公司是合法的增值税扣除资格。


CMA CGM将继续与中国有关部门积极讨论,并就所有新的监管公告进行沟通。


CMA CGM对客户在此问题上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谢。


*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改革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》。

** 2013年8月1日,指发票开具日期。

***地方附加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、国家教育附加费、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河流管理费。


欲了解更多信息,请与您的当地CMA CGM办事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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